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
電氣預防性試驗和繼電校驗
自主比選文件
比選人: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 錄
第一章 比選公告
第二章 比選須知
第三章 參選文件的編制
第四章 評比規則
第五章 參選人選定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中選后相關履約要求
第八章 其它
附件一:《2016年福建東南電化公司電氣預防性試驗和繼電校驗技術規格書》
附件二:報價表
附件三:法人授權書
附件四:承諾函
第一章 比選公告
1、介紹
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擬對本公司2016年電氣預防性試驗及繼電校驗立項比選。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比選,選定參選人。參選人需具備承擔本標段工程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諾本次自主比選不存在任何障礙,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為了“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引導參選人進行正確參選,特制定本規定文件。
第二章 比選須知
1、比選范圍
1.1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電氣預防性試驗及繼電校驗。
1.2本次項目工程時間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定義和解釋
2.1 “比選人”系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即業主方。
2.2 “參選人”系指向比選人報名并接受邀請,領取比選文件,且已經提交或準備提交本次參選文件的法人。
2.3 “參選人代表”系指全權代表參選人參加本次投標活動并簽署參選文件的人,如果參選人代表不是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2.4 “服務”系指比選文件規定參選人為完成全部合同義務須承擔的所有工作,包括:來回運輸以及其他類似的義務。
3、比選文件組成
3.1 比選文件包括下列內容:比選公告、比選須知、合同書格式、報價單、承諾函等。
3.2 比選文件除3.1內容外,比選人在比選期間發出的書面文件和其他修改或補充函件,均是比選文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比選文件的澄清
參選人獲取比選文件后,應仔細檢查比選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有殘缺等問題應在獲得招標文件3日內向比選人提出。參選人若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問,應在參選截止時間前5日,按參選須知載明的地址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傳真、電子郵件下同)通知到比選人。比選人將視情況確定采用適當方式予以澄清或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澄清文件作為比選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
5、比選文件的修改、補充
5.1 在參選截止日期前,比選人可主動地或依據參選人要求澄清的問題而修改比選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報名參加比選項目的每一參選人,對方在收到該通知后應立即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參選人未按規定時間予以確認或未按規定時間地點領取書面文件的,視比選通知已收到。
5.2 為使參選人在準備投標文件時有合理的時間考慮比選文件的修改,比選人可酌情推遲參選截止時間和開評時間,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獲得比選文件的每一參選人。
5.3 比選文件的修改書將構成比選文件的一部分,對參選人具有約束作用。
6、參選人資格
6.1本次要求參選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6.2要求具備電力承裝承修承試二級及以上資質。
6.3要求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7、比選文件的遞交
7.1比選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16年4月20日12時00分。
7.2提交投標文件的地點為:福建省東南電化公司監察室招投標箱內(福建省福州市江陰工業集中區內),聯系人:陳健、聯系電話:86552160。
7.3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投標文件密封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第三章 參選文件的編制
1、參選文件的組成:
①提供經營業績的證明。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比選人有權取消其中選資格。
②參選單位概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經年檢或年審合格的)等。
③參選單位出具業務聯系人的授權代表證明,業務聯系人或被授權代表變更時應取得相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④提供參選報價表。
⑤以上①至⑤項內容合并密封、加蓋公章、在封面注明資質文件。
2、參選書格式
參選人應按規定制作參選文件并需加蓋公司章,按規定填寫報價表并需加蓋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
3、參選報價
參選人須現場勘查,對參選報價負責,報價為含稅價。參選報價應包括比選文件所確定的項目范圍內的全部內容,以及為完成上述內容所必須的運輸工具及所需的全部費用。參選人須按照比選人提供的報價函填寫,加蓋參選人印章,字跡清晰,否則視為無效。
4、特別說明
4.1參選人需承擔所有與比選有關的費用,比選人在任何情況不負擔上述費用。
4.2參選收到比選文件后,如有疑問需要澄清,請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報比選人匯總。
4.3參選人對比選人提供的比選文件所做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比選人概不負責。參選人由于對比選文件的任何推論和誤解以及比選對有關問題的口頭解釋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參選人負責。
第四章 評比規則
1、評分規則:
1.1比選人在進行評選時,將對參選單位所提供的參選文件中的資質文件、報價進行評分。
1.2參選單位資質評分總分將做為參選人選定的條件之一。
2、以下情況作廢標處理:
2.1對比選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參選文件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
2.2參選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2.3未按規定格式要求編制參選文件的。
2.4參選人未通過質詢和綜合管理能力測試的。
2.5違反規定影響開選評選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對比選人施加影響的。
第五章 參選人選定
1、比選人將在投標截至日期后另行組織比選會,參選人選定工作在比選人有關部門監督下,由比選人依法組建的招投標小組負責。
2、參選人按參選報價及資質評分排序,低價者視為中選人;若參選人報價相同,則以資質評分高低進行排序。
3、比選人為保證此次比選及時,有意向選擇2家參選人作為中選單位。因此將向參選報價第二順位者詢問,如接受報價,同樣視為中選人(如不接受,依次向隨后順位者詢問)。
4、若無其他參選人接受報價,則最低報價者為唯一中選人。
5、未中選的參選人如愿意作為備選單位,比選人將按參選人報價與其簽訂備選合同。
6、如中選人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違約,被取消中選人合同,違約責任將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在無中選人的情況下比選人將立即啟動備選合同。按參選人報價低至高依次發出邀約,如備選人同意,則接替原中選人繼續電機維修項目。
7、參選人串標、相互勾結擠競爭對手的,其為無效。
第六章 合同授予
1、比選人將把合同授予中選人;在授予前,仍需進行資格審查。
2、中選人確定后,比選將通知中選人,并將中選結果公示在比選人公司官網。
3、中選通知對比選人和參選人具有法律效力。中選單位需在比選人通知中選后10個工作日內與比選人簽訂合同。若因中選單位原因未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與比選人簽署合同,比選人有權單方取消中選單位的資格。同時,由此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比選人有權追究中選單位的全部責任。
4、中選人簽署合同后必須履行中選價格,執行合同過程中不得要求抬高價格。若因中選單位原因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試驗及檢驗工作,則比選人有權單方面取消中選單位的資格。并取消參選人三年內在比選人的業務中的參選資格,由此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比選人有權追究中標單位的全部責任。
5、比選文件與合同附件作為簽定合同的條款,比選文件合同條款中沒有規定的內容,比選人、參選人認為有必要進行補充,可另行商定解決。
第七章 中選后相關履約要求
1、中選單位服從比選的管理規定,不得影響甲方的生產運行,如有違反,取消中選單位的繼續履行合同的資格,同時,由此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比選人有權追究中選單位的全部責任。
2、中選人需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如觸犯相關條例者則按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相應處罰條款進行處罰。
第八章 其它
1、參選人的參選文件無論其是否中選,均不退回。
2、比選人鄭重承諾:參選人所提交的參選文件及相關資料不向第三方泄露。
3、本比選文件的解釋權歸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
4、比選聯系人:陳工
5、聯系電話:13645072182
詳細公告及附件下載: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電氣預防性試驗和繼電校驗項目自比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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